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6年常州市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6-00068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住建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建〔2016〕233号
产生日期:2016-10-17
发布机构: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6-10-21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2016年全省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的具体事项。
关于印发2016年常州市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计划的通知

常建〔2016〕233号

各辖市(区)建设、规划部门,市各质监站、审图中心: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苏建科〔2016〕500号)要求,为确保完成2016年全市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目标任务,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做好今年省住建厅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迎检准备,现将《2016年常州市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计划》印发给你们,希望各辖市(区)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做好相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各辖市(区)2016年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及其完成情况。

    (二)“江苏省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补助的绿色建筑区域示范以及各类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实施完成情况。

    (三)各辖市(区)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常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及国家、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及实际推进情况。

    (四)建筑节能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包括:新增绿色建筑项目全过程监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监管。

    (五)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以及参建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情况。

    二、考核计划

    (一)自我检查评价

    10月下旬,由各辖市(区)建设局(住建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照考核办法开展自查工作。对推进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对所辖市(区)在建、竣工的居住建筑(含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相关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表详见附件1),同时对2015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考核中发现问题的工程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检查结束后,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表、自查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整理上报市城乡建设局科研设计处。

    (二)考核评价

    11月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抽选有关专家(包括图审、质量监督等)组成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印证材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各辖市(区)有关部门推进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全市工程实体项目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我市共抽查7个2015年7月1日以后竣工或正在进行节能工程施工的在建民用建筑工程,其中各辖市(区)3个项目(居住建筑2个、公共建筑各1个),溧阳市4个项目(居住建筑2个、公共建筑2个),检查工程实体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标准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建议书,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查处。

    三、考核分工

    溧阳、金坛、武进、新北由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当地规划部门负责组织对所辖区域民用建筑实施情况的全面自查;各审图中心负责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制度的全面自查;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所管项目执行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的全面自查;市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规划部门负责建筑节能实施情况的市级检查工作。

    四、检查时间和有关材料报送要求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于10月28日前将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工作总结、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表、自查项目汇总表、自查报告及相应佐证材料装订成册,报至市城乡建设局科研设计处。

    联系人:张映波85682087 13861218063

    附件:1-2下载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表

    2.建筑节能自查项目汇总表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规划局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