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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防止海砂进入建筑工地的通知》的通知 | |||||||||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防止海砂进入建筑工地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65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到建设工程中使用海砂的危害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方案和监管措施,并将辖区内建筑用砂使用情况和防止海砂进入辖区建设工地的方案措施于2018年1月8日前报至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强寒丹:联系电话:85682051。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防止海砂进入建筑工地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652号)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