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天宁区丽华第三幼儿园校安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214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2〕171号
产生日期:2012-11-07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2-11-08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常州市天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常州市天宁区丽华第三幼儿园校安改造扩初设计》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发改行服〔2012〕171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天宁区丽华第三幼儿园校安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天宁区丽华第三幼儿园校安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常州市天宁区丽华第三幼儿园校安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请示》(常天发改〔2012〕8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常州市天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常州市天宁区丽华第三幼儿园校安改造扩初设计》。

    二、该工程位于丽华北路西侧、中吴大道南侧现有园区内。核定总建筑面积6270.3平方米,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3659.6平方米,生活楼建筑面积2587平方米,门卫建筑面积23.7平方米。

    三、原则同意工程初步设计中总平面布局、主要建(构)筑物等设计。综合楼为框架3层(局部4层),生活楼为框架3层。园内道路、出入口、绿化等配套设施按专业设计要求规范实施。  

    四、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耐火等级为二级。

    五、原则同意电气、给排水、消防、节能、卫生、安全等系统设计。

    六、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152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284万元,其它费用164万元,基本预备费72万元。资金来源由天宁区人民政府和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共同筹措解决。

    七、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结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工程质量、投资、工期和施工安全等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