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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烟气集中排放系统补充定额的通知 | |||||||||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 为促进传统建造方式向现代建造方式的转变,满足我市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的计价需要,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标准设计《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苏J19-2009的要求和做法,结合现场实测数据资料,我局组织编制了烟气排放系统的补充定额,作为《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的补充项目。现予颁发,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反映。 附件:烟气集中排放系统补充定额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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