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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常州市东太平洋口腔门诊部等2家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范围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4〕1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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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常州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常劳社医〔2005〕13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互认管理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3〕306号)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常州市东太平洋口腔门诊部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常州市武进区邹区镇卜弋卫生院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医疗救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资金,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资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请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予以开通。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