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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体育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常体发〔2012〕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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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体育宣传信息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体育局(文广体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适应我市体育事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努力营造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体育宣传信息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提高体育宣传信息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范围 (一)考核对象 各辖市、区体育部门,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二)考核范围 体育新闻宣传工作和政务信息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满分25分) 1.有领导分管体育宣传信息工作(5分),有宣传信息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2分),有专人负责(5分),年初有计划(3分),年终有总结(3分); 2.把宣传信息工作列入体育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3分),有领导参加全市体育宣传信息工作会议(2分),积极参加全省、全市宣传信息业务培训(2分)。 (二)新闻宣传(满分25分) 1.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主动策划、举办主题明确、反映本单位(部门)特色、具有一定规模的宣传活动(10分); 2.认真组织报送全市年度体育好新闻和十大体育新闻稿件(15分); (三)政务信息(满分50分) 1.报送数量(20分) (1)主动、及时、准确地向市体育局报送政务信息稿件,每月至少4篇(10分); (2)金坛、溧阳、武进每月向江苏体育网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其他辖区每月向江苏体育网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10分)。 2.信息质量(30分) (1)信息被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工作情况》或者《体育宣传通讯》、《中国体育报》等国家级主流媒体录用,标题信息每篇10分,一句话信息每篇5分; (2)信息被《江苏体育信息》、《新华日报》、《扬子体育报》、《常州日报》、《常州晚报》,市委《信息快报》等省市主流媒体录用,标题信息每篇5分,简讯或一句话信息每篇3分; (3)信息被江苏体育信息网、市政府门户网站录用每篇1分,被市体育信息网录用每篇0.5分。 (4)同一信息被多个媒体录用,按最高分值计分,不重复计算。各单位(部门)报送的信息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出现失实报道或假新闻,引起负面影响的,不得参加任何评先评优,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分因素 1.获得市体育好新闻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获得省体育好新闻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分、8分、6分; 2.各单位(部门)在完成每月报送任务的基础上,多报送并被录用的信息,按照相应标准双倍计分; 3.录用的信息被省领导批示加30分,被省体育局领导或市领导批示加20分,被市体育局领导批示加10分。 (五)处室考核 机关各处室只考核政务信息内容,需明确专人扎口,群众体育处、竞技体育处每月至少报送信息4篇,其他处室每月至少报送信息2篇,信息录用计分标准同“信息质量”标准。 三、考核办法 (一)全市体育宣传信息考核工作由市体育局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市体育局定期通报各单位(部门)政务信息情况。每年1月15日前各单位(部门)向市体育局办公室提交上一年度体育宣传信息工作总结,并提供全年信息报送及录用情况统计数据和自评得分。市体育局进行核实,按照总得分分类排序,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先进个人原则上从先进单位中评选,由市体育局进行表彰奖励。 (三)年度宣传信息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局各处室和个人年终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各辖市、区体育部门,各直属单位可参照执行。
常州市体育局 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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