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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总会关于印发常州市业余运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体总〔201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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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业余运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体育总会 2018年7月26日 常州市业余运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常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7—2020年)》,引导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提高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推动我市运动健康城市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及条件 (一)参加市级综合性运动会、市级年度计划体育赛事和经认定纳入业余运动等级评定的其它赛事的参赛人员,按照其在比赛中所取得的成绩,授予相应业余运动等级称号。 (二)比赛项目分类 比赛项目分为有纪录项目和无纪录项目两类,纳入评定的运动项目将根据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补充,并向社会公布。 二、业余运动等级及评定标准 (一)业余运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二)评定标准 1.有纪录项目 按照各运动项目的达标成绩进行评定,各运动项目评定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制定、完善,并向社会公布。 2.无纪录项目 参加相应赛事,个人或团体1—2名的运动员授予业余一级运动员称号,3—8名的运动员授予业余二级运动员称号,其他参加比赛人员授予业余三级运动员称号。 三、评定及授予 (一)常州市体育总会负责组织实施常州市业余运动等级评定工作,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授权其他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评定业余运动等级。 (二)常州市体育总会根据赛事组委会提供的比赛成绩册、秩序册、运动员个人身份信息汇总表等有关材料,在赛事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评定工作。 (三)已取得过同一项目同一等级或更高业余运动等级称号的,不再重复授予。 四、证书管理及权益 (一)对被授予业余运动等级称号的人员,颁发业余运动等级证书。 (二)业余运动等级证书由常州市体育总会统一设计、印制,免费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 (三)业余运动等级证书加盖常州市体育总会印章后生效。 (四)申请补办等级证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常州市体育总会批准后,方可补办。 (五)获得业余运动等级证书的人员,在市体育部门及常州市体育总会、项目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享受优惠待遇,具体内容另行公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常州市体育总会负责解释。 附件:1.第一批纳入业余运动等级评定项目目录 2.游泳项目业余运动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附件1 第一批纳入业余运动等级评定项目目录 一、有纪录项目 游泳 二、无纪录项目 (一)足球 (二)篮球 (三)乒乓球 (四)羽毛球 (五)体育舞蹈 附件2 游泳项目业余运动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