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常州市“菜篮子”惠民平价店公开申报的公告
索 引 号:014109445/2021-00264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2021-11-14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1-11-14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常州市“菜篮子”惠民平价店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就我市常州市“菜篮子”惠民平价店公开申报事项公示如下:
关于常州市“菜篮子”惠民平价店公开申报的公告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常州市“菜篮子”惠民平价店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就我市常州市“菜篮子”惠民平价店公开申报事项公示如下:

一、开办条件

(一)企业须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正常经营时间超过 1 年。

(二)企业对其经营的蔬菜、米肉蛋等农产品须具有自主定价权(大型跨国超市或公司总部不在本市的需有总部定价授权委托书)。

(三)经营的农产品质量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具备完整的农药残留检测手段,要有健全的质量追溯制度。

(四)能够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对所经营商品统一进行明码标价,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建立平价商品的进、销、存等台账。

(五)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其中,蔬菜、米肉蛋等农产品平价经营区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经营品种不少于30种。

(六)经营的平价农产品为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产品,主要包括:蔬菜、大米、猪肉、鸡蛋四大类。按市价格主管部门指定平价品种的方式进行销售:平价蔬菜不少于5个品种(含指定的5个品种)、平价猪肉不少于2个规格品(含指定的2个规格品)、平价鸡蛋不少于1个品种(含指定的1个品种),平价大米不少于1个品种(含指定的1个品种)。

(七)日常经营的平价蔬菜销售价格应低于周边市场同品种规格平均价格30%及以上,经营的平价猪肉、平价鸡蛋、平价大米的销售价格应低于周边市场同品种规格平均价格10%及以上。特殊时段或节假日期间,价格主管部门有临时优惠措施时,严格按规定要求执行。

(八)签订《常州市“菜篮子”惠民平价店建设协议书》和《常州市“菜篮子”惠民平价店经营承诺书》并能严格履行。当市场农副产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或政府对价格实行临时干预时,能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时段、品种、价格和数量,组织调运并投放市场,履行稳价惠民义务。

二、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需填写《常州市“菜篮子”惠民平价店准入验收申 请表》(附件1)及表后附送材料、《平价品种销售价格采集表》(附件2),一式叁份。

附送材料含:

1、申请人有效合法开业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平价店所涉及的平价品种类别);

2、经营场所相关证明复印件;

3、申办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签订的产销协议书复印件;

5、《平价农产品销售价格采集表》(申报日前7天);

6、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公告时间

本公告时间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26日截止。

四、联系方式

响应时间:意向企业可在2021年11月26日17:00前进行报名响应,逾期报名者,我委不予受理。

请将响应材料(附件1和附件2,一式叁份)加盖公章,提交至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号楼B座2422办公室。

联系人:收费调控处 章瑜,联系电话:85683222。

 附件1:常州市“菜篮子”惠民平价店准入验收申请表

 附件2:平价品种销售价格采集表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