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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星港大道(樱花路~奔牛界)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星港大道(樱花路~奔牛界)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7〕1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提升交通服务水平,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星港大道(樱花路~奔牛界)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钟楼区,奔牛区界以东,樱花路以西,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桥梁及相应配套工程。 1、道路工程。星港大道西起奔牛区界,东至樱花路,全长2508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40米,道路两侧设置20米绿化林带。 2、桥梁工程。工程跨越安基河河道处,新建单跨16米简支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板梁桥1座;跨越京杭运河处,新建主跨120米桥梁1座;现状西界河桥按原段面形式进行桥面系改造。 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67189万元。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7-320404-48-01-302609)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