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明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MB1886763/2020-00060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自然资规发【2020】74号
产生日期:2020-04-07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0-04-22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关于进一步明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事项的通知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
常自然资规发【2020】74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事项的通知

溧阳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局,各分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部、省关于“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我局于2019年12月12日印发了《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深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现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可以将用地批准书(2020年1月1日前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20年1月1日后核发的)作为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