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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的通知 | |||||||||
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办法》(常建〔2008〕182号)、《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常建〔2017〕6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8年度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建筑企业)信用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信用考评对象 1.已取得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及取得本市2017年度《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电子版的市外建筑业企业。 2.在本市从事建筑作业的施工作业,持本市单项《信用管理手册》连续施工满三年,承接工程6项以上,且每年度有新承接工程的省内市外建筑业企业及已取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省外建筑业企业。 二、2018年度信用考评申报要求 1.申报期为2019年4月20日至2019年6月15日止,逾期不得申报。 2.所有申报2018年度信用考评的建筑企业应将企业相关信息材料以扫描件的形式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诚信和监管一体化平台中。相关扫描件材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市外公司驻常办公用房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5)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和相关证书:包括企业法人代表、在常法定委托人(市外企业)身份证,企业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为起重设备安装、防水保温、模板脚手架、特种作业可不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C证、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等)(专业为起重设备安装应提供安全员、机械员;防水保温、模板脚手架、特种作业应提供施工员、安全员C证); (6)以上人员的社会保险凭证; (7)企业近三年内无《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三条所列内容的诚信承诺书。 三、申请流程 1.申报:建筑企业用加密锁登录“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http://58.216.213.180/website/)---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建管中心相关申报”---“信用管理手册申请” ---新增---选择“年度信用手册”---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申报----打“√”---上传完毕第二条规定要求的相关扫描件材料。 2.《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的审核: 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年度信用手册的具体管理工作,企业申报2018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后,天宁区、钟楼区企业、市外企业由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审核;溧阳市、武进区、金坛区、新北区、建筑企业由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初审汇总上报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根据各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四、2018年度信用考评内容和计分标准 2018年度信用考评是对全市建筑企业在工程承接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农民工管理以及奖惩情况的年度综合信用考评。具体考评内容和标准如下: 1.本市建筑业企业考评内容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农民工管理、奖惩情况。各建筑业企业在信用考评申报将本企业在常州市外承接的工程项目在常州市监管一体化平台中审核入库。 2.市外企业考评内容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工程项目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农民工管理、奖惩情况。 3.考评计分标准: 考评计分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办法》计分(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常州市外承接的项目乘以1.1计分 )和2018年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两次动态检查平均分的20%之和作为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总得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年度信用考评不予通过,不得领取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1)对上一年度在本辖区内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在建立信用档案时弄虚作假的企业。 (2)在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信息登记未达标的企业。 (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暂扣期内的企业。 (4)被建管主管部门列入市场准入限制和重点监控的建筑企业。 五、有关说明 1.2018通过年度信用考评结果分为信用“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2018年度考评合格(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发放“年度”《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电子版。考评未通过的不予发放“年度”《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电子版。 2.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电子版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3.《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电子版与“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相结合,利用“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立电子版《信用档案》,通过“二微码”扫描,可以实时读取企业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项目信息等。 4.本次考评,各企业应根据部省市文件要求,做好“注册建造师”挂证整治的自查自纠工作,对于在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中注册建造师信息中存在“挂证”行为的,相关企业应将属于挂证的建造师及时做好清理工作。凡是确实存在挂证人员未清理的建筑企业,本次年度考评将不予通过。 5.各市(区)建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的监管力度,对于建筑企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并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常建〔2017〕63号)的要求,及时录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 6.联系方式 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怀德中路82号) 联系人:周 春 范苏华 周 飞 钱洪鸢 联系电话:86021525;86021552 2019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