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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申报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5〕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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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社局,各有关院校: 根据《常州市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实施办法》(常人社发〔2013〕31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5年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1.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以高级工为培养目标的职业(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生。 2.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以高级工为培养目标的企业一线岗位有技能提升要求的职工。 凡本市技工院校、职业类院校、应用类本科高校均可申报。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按《常州市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实施办法》(常人社发〔2013〕314号)的具体要求报送。 二、材料报送 1.《常州市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项目协议书、实施方案、培训人员花名册各一份。 2.项目协议书和实施方案:每一个申报项目须签订一份培训协议书,即一份培训协议书为一个申报项目。每个申报项目制定一个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依次为:培养目标、培养模式、教学大纲和计划、课程设置、师资情况、实训场地、设施设备)。项目协议书须提供原件。 3.《常州市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培训人员花名册》。主要填报通过校企合作培养方式、将在2015年毕业并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名册或通过校企合作培养方式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将在2015年内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花名册(证书号需为2015年)。 4.《常州市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申报表》和《常州市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培训人员花名册》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changzhou.gov.cn/)材料下载栏下载。 三、报送时间 1.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各院校需在2015年4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企业所在地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核同意盖章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2.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各院校需在2015年5月底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企业所在地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核同意盖章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3.各院校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将项目申报表、协议书、实施方案和培训人员花名册电子稿发至czpxc@163.com。 四、项目认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高技能人才专家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专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和《常州市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实施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提出项目认定建议,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发项目认定通知。 五、有关要求 各有关院校要及早谋划2015年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申报项目,做到早规划、早准备、早实施,要认真总结2014年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方式,认真做好2015年度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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