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命名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4家单位为“常州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通知 常卫中〔2013〕21号 |
|||||||||
各区卫生局: 按照“常州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创建程序,我局组织专家分别依据《常州市城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和评审细则》和《常州市城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和评估细则(试行)》,对申报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单位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组考评意见,我局决定命名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马公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州市戚墅堰区潞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3家单位为“常州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命名常州市天宁区兰陵街道劳动新村第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常州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站”。 希望被命名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总结经验,巩固建设成果,努力探索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进一步提高建设质量与水平,争取新的成绩。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市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注重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社区中医药工作的深入开展。
常州市卫生局 2013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