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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运河生态廊道建设(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18〕1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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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新运河生态廊道建设(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常建〔2018〕6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优化新运河两岸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原则同意你局下属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实施新运河生态廊道建设(一期)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位于常州新运河钟楼、武进、天宁区段北岸和天宁区雕庄南岸,途经湖滨大桥、新龙大桥、武进大桥、花园街大桥、龙城大桥、阳湖大桥、青洋大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景观绿化、建筑、泵站、管道、安装及其他配套工程。 1、道路工程。建设绿地北侧河滨东路,全长5521米,道路一般路段红线宽为30米。河滨东路包含6段:南运河西-湖滨北路、长江路-兰陵北路、花园街东-和平中路、龙游路-丽华南路、采菱支路-凤凰路、青洋中路-小墩路。其中,南运河西~湖滨北路段,西起南运河西侧,东至湖滨北路,道路全长451米;长江路~兰陵北路段,西起长江路,东至兰陵北路,道路全长1468米;花园街东~和平中路段,西起花园街东,东至和平中路,道路全长476米;龙游路~丽华南路段,西起龙游路,东至丽华南路,道路全长1333米;采菱支路东~凤凰路段,西起采菱支路东,东至凤凰路,道路全长802米;青洋中路~小墩路段,西起青洋中路,东至小墩路,道路全长991米。道路一般路段红线宽均为30米,标准横断面形式为:4米人行道(含1.55米设施带)+22米车行道+4米人行道(含1.55米设施带)。 2、桥梁工程。河滨东路沿线跨越南运河、西大通河、童家浜、龙游河、二十一米河、采菱港、万都港池桥、雕庄河、大通河桥处共新建桥梁17座。其中,车行桥8座,景观人行桥9座。 ( 1 )车行桥:南运河处新建五跨20+3x22+20=106米简支板梁桥;童家浜处新建单跨20米简支梁桥及跨径5米的箱涵;龙游河处新建单跨25米简支板梁桥;二十一米河处新建单跨22米简支梁桥;采菱港处新建五跨5x30=150米简支梁桥;万都港池处新建三跨3x20米简支梁桥;雕庄河处新建单跨13米简支梁桥;大通河处新建三跨10+20+10=40米简支板梁桥;一般桥梁宽30.8米,横断面形式为4.4米(人行道)+22米(车行道) +4.4米(人行道);龙游河桥宽36.8米,横断面形式为4.4米(人行道)+28米(车行道)+4.4米(人行道);大通河桥宽15.8米,横断面形式为4.4米(人行道)+7米(车行道)+4.4米(人行道)。 ( 2 )景观人行桥:南运河处新建五跨22+25+22+2x25=119米钢结构连续梁桥;西大通河处新建三跨3x25=75米钢结构连续梁桥;童家浜处新建单跨22米钢结构简支梁桥;龙游河处新建三跨3x25=75米钢结构连续梁桥;二十一米河处新建单跨26米钢结构简支梁桥;采菱港处新建九跨9x30=270米钢结构连续梁桥;万都港池处新建三跨3x25 =75米钢结构连续梁桥;雕庄河处新建单跨18米钢结构简支梁桥;大通河桥处新建三跨13+20+13=46米钢结构连续梁桥;人行桥均宽5.5米,横断面形式为0.25米(栏杆)+5米(人行道)+0.25米(栏杆)。 3、绿化工程。位于新运河北岸和雕庄南岸,建设绿地总面积322000平方米,绿地宽度12-75米,其中改造绿地123000平方米,新建绿地199000平方米。修建慢行步道、自行车道、园路、栏杆、跨支河人行桥等,沿途设置综合服务用房、管理用房、停车场、休息驿站、活动场地、文化节点、公厕等。 4、泵站工程。规划二十一米河上新建排涝泵站及污水截流泵站各一座。其中,排涝泵站近期规模为4立方米/秒;污水截流泵站雨季规模为1500立方米/天。 同步实施道路雨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及泵站工程、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智能交通、路灯、公交站台、绿化等配套工程。 三、主要技术指标 1、道路等级:河滨东路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雕庄路为40公里/小时;设计荷载标准均为BZZ-100KN;路面类别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设计年限为15年;防洪标准为1/50。 2、桥梁设计使用年限:大桥100年,中小桥50年,景观人行桥30年。桥梁设计荷载标准:城—A级汽车荷载;通航净空:南运河桥及采菱港桥梁底不低于4.5米,其余河道桥梁为梁底不低于4.1米;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159688万元。其中,征地征收费66402万元,道路、绿化、桥梁等工程投资83083万元,共149485万元由常州市城乡建设局筹措解决;征地征收费约8206万元由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承担;专业管线单位实施投资1997万元。 五、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常州市新运河生态建设(一期)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常国土资函〔2018〕11号);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20400201750028号)、(选字第320400201810004号)、(选字第320400201700022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六、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七、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项目编码:2017-320400-77-01-314105)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