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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常州市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通知 常人社发〔2021〕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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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管理的通知(试行)》(常人社发〔2021〕30号)和《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21〕29号)要求,通过单位自主评价、人社部门初评和终评(并经社会公示),共评出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A级(信用优秀)单位12家。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信用等级有效期限为1年。 请各有关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和《市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管理通知》,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各项措施。对评为A级劳动保障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范围,在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入选行业骨干企业等方面优先支持。 附件:关于公布2021年常州市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通知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