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常州市新桥高级中学学生宿舍住宿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9-00185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9〕165号
产生日期:2019-08-30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9-09-02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同意将你校学生宿舍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即6人间:450元/生.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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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发改〔2019〕165号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常州市新桥高级中学学生宿舍住宿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批复
常州市新桥高级中学:

你校《常州市新桥高级中学寄宿生收费转正申请》(新中〔2019〕3号)收悉。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小学杂费标准和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实行并轨的通知》(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等有关规定,以及你校学生住宿成本和住宿条件,经研究,现就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校学生宿舍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即6人间:450元/生.学期。

二、相关事项

(一)你校应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缴费的减免工作。

(二)请你校接文后即到新北区经发局办理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手续。

(三)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四)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提供的票据,所收资金按政府非税收入有关规定执行。

本批复自2019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教育局

2019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