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校园工作站实施方案
索 引 号:014109315/2018-00211
主题分类:人才工作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市人社局:部门其他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8)264号
产生日期:2018-12-18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8-12-28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校园工作站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常人社发(2018)264号
关于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校园工作站实施方案

各技工院校、有关企业:

为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关于印发“技能龙城”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常人社发﹝2018﹞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社会效应和技能大师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推动我市各级各类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技工院校设立工作站,促进产教融合和教学质量提升。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深化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培养适合社会需求的青年高技能人才为目标,积极围绕技工院校师资队伍、专业建设、技能竞赛等方面,构建“共建、共享、共赢”的技能大师校园工作站平台,五年内全市各技工院校设立技能大师校园工作站15家以上,更好地发挥技能大师传、帮、带作用,推动全市技工院校内涵提升和发展。

二、校园工作站设立的对象、范围

全市技工院校和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校园工作站名称

***技能大师工作室**院校工作站。

四、校园工作站应具备的条件

1.办公场所。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面积在30平米以上,有办公桌、电脑、会议桌等相关办公设施和教研设备。校园工作站门口应悬挂工作站铭牌。

2.团队成员。校园工作站成员5人以上,其中企业技能大师和核心成员不少于2人。学校成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中级职业资格。

3.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校园工作站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职责、年度工作计划等并公示上墙。企业技能大师和核心成员在校园工作站工作时间每月不少于3-5天(工作日或双休日),平时可根据工作需要作相应安排。

五、校园工作站主要任务

1.担任学校兼职教师。技能大师要根据自身的专业和特长兼任学校的实习指导教师,承担一门课的教学或公共课的讲课,促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2.担任技能竞赛选手指导教练。

3.推动学校与企业开展合作交流。牵头开展技术交流、校企合作培训、技能攻关、课题研究等活动。

4.帮助学校培训师资。通过培训、交流、实习等让教师学习、了解企业的先进技术、实用技术等。

5.推动企业与学校的合作。架设校企合作桥梁,开展学生顶岗实习、教师企业实践、师傅进校教学等活动,促进产教融合和学生就业。

6.弘扬工匠精神,开展工匠精神宣讲、宣传、教育等。

7.参与制定学校技能人才培养和一体化教学改革方案。

8.与学校共同开发校本教材等。

六、工作要求

1.企业应支持技能大师进校园设立工作站,支持技能大师及其工作室成员有一定的时间到校园工作站开展工作,把设立技能大师校园工作站作为校企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技工院校要把建立技能大师校园工作站作为校企合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为校园工作站提供办公场所、相关设施设备。要指派一位校领导负责校园工作站工作,要求校园工作站制定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并进行考核。要给予校园工作站经费支持并对企业派驻的技能大师和核心成员给予补贴。

3.将技工院校建立校园工作站情况列入技工院校“十项目标考核”。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技工院校设立校园工作站的,在考核评估时予以加分。

4.对在校园工作站工作的技能大师及其核心成员取得较好成果的,优先推荐评选市有关高技能人才项目,同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高技能人才项目。

5.设立校园工作站的技工院校、企业和技能大师工作应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工作责任和要求。协议期限一般三年为一个周期,期满可续签,也可终止。三方协议须报市人社局职建处备案。

七、校园工作站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由技工院校填写《技能大师工作站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

2.校园工作站申报时间:每年9月前。

3.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颁发校园工作站铭牌。

附件:《技能大师工作站申报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