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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发改委 常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报销政策的通知 常财综〔20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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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财政局、发改(经发)委(局)、教育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经发局、社会事业局,市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12月第一次修正“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二个子女”,2021年8月第二次修正“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为更好地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新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对常州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报销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一、报销标准 凡符合生育政策的职工子女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凭就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合法票据,根据实际缴费月份,按每孩每月300元的标准向所在单位报销。 二、相关事项 本通知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常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常价规〔2012〕2号)第二十一条有关职工子女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报销标准废止,其他相关要求保持不变。 溧阳市可参照执行。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教育局 2022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