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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红星大剧院消防设施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 | |||||||||
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常文广新〔2014〕22号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常州红星大剧院消防设施配置水平,消除安全隐患,同意常州市演出公司实施常州红星大剧院消防设施改造项目。 二、该项目主要内容为增设烟感报警及喷淋系统,估算总投资392万元,其中市财政补贴360万元,已列入2014年社会事业建设项目投资补贴计划,其余资金由常州市演出公司自筹解决。 三、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布。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工程尽早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