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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常统发〔2012〕1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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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统计局,调查队: 今年是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二年和新统计法实施的第三年。根据省局、省总队关于开展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统计调查系统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深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积极推动统计调查中心工作。 二、活动内容 1、举办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市局、队利用年定报时机开展法制宣传,开展以全市统计调查机构人员、“三上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为重点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以达到全面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的目的。 2、开展广场法制宣传周活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主题,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好各种面向社会的广场法制宣传和统计法律法规现场咨询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充分了解统计法和统计调查工作,自觉遵守统计法,支持配合统计调查工作。 3、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辖市区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丰富普法宣传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大众媒体,开展面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宣传活动;要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橱窗宣传等形式,大力推进统计法制宣传进乡镇、进社区、进单位,增强统计普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 三、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辖市区要高度重视,把本次普法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载体,切实加强领导。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与各地宣传、法制、司法部门的协作,共同研究、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活动计划和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积极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2、围绕主题,增强实效。要明确活动主题,围绕统计中心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要以“12.4”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为契机,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法的知晓度和对统计调查工作的认可度,增强统计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不断提升统计法制的宣传实效。 3、注重创新,扩大影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开展本次宣传活动,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不断创新宣传工作的形式和手段,让更多的人参与、接受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舆论氛围。 本次宣传活动结束后,各辖市区要对本次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于12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以及有关的图片资料通过腾讯通报送市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王汝渊)。
常州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 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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