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建〔2020〕32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防办关于明确物流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的通知》(苏防〔2020〕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请点击下载《省人防办关于明确物流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的通知》(苏防〔2020〕5号)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