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2014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4-00063
主题分类:人才工作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人社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4〕34号
产生日期:2014-03-03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4-03-19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2014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关于2014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4〕34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常高校人事处: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委托地方管理的部省属事业单位以及驻常高校,在工勤技能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和社会化管理职工,并符合申报考核条件的人员。

    二、考核条件

    (一)根据省厅文件规定,申报考核人员需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第三轮继续教育培训合格。

    (二)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

    (三)2009-2010年(2010年为提前申报)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培训考核。

    1.工作年限20年[年限计算到2014-2015年(2015年为提前申报),下同],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3. 2013年底前学徒期满转正定级或未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以及由普通工岗位转换到技术工岗位的人员,可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四)1978年以后(1979年1月起)参加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工需具有高中文化或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文化补习合格证书。对不具备高中文化的人员,可先申报培训考核,但考核合格后暂不发放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待取得相应的高中文化补习合格证书后,再发放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五)在本岗位做出贡献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各放宽条件仅限使用一次)。

    1.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2.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

    3.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人员之一,并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

    4.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5.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

    6.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

    三、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结果为合格,考核由所在单位以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二)考核人员必须参加职业道德、技术理论、实际操作技能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能参加考核,考核成绩全部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四、考核程序及办法

    (一)符合申报考核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其申报资格进行初审,由单位经办人填写《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附件1)1份,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对具备放宽条件的人员,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从事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附工资审核横卡复印件1份,报主管部门复审汇总。

    (二)各级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上报的材料严格复审,确定符合申报的人员按工种、等级填写《2014年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汇总表》(附件2)一式二份,对于提前申报、新招录、同等级转换工种、从事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等人员,需在表中备注栏注明。附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及复印件,于3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工考办,逾期不再补办。

    (三)各辖市负责对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资格审核,确定符合申报的人员填写《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1份,按工种、等级填写《2014年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汇总表》一式二份,附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及复印件,对一些人数较少、专业性强的工种,培训有困难汇总后填写《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小工种统计表》(附件3)一式二份,于4月10日前一并报市人社局工考办,逾期不再补办。在所有工种培训考核结束后,于9月5前将《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合格人员名册》(附件4)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市人社局工考办。

    (四)市人社局工考办对各级主管部门及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资格复核,根据汇总情况确定具体培训考核工种。

    (五)实行培训与考核分别进行,受市人社局工考办委托培训的单位,负责培训教学管理工作,理论考试与技能考核工作由市人社局工考办组织实施。

    (六)各培训单位要建立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岗位规范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培训课程体系,不断创新培训手段、培训内容、培训模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岗位技能培训力度,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七)汽车驾驶员和计算机信息处理两个工种的高级工,今年继续实行全省统一理论考试。为加强工勤技能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对公共课《职业道德》作为各工种等级必考科目。

    (八)时间安排:报名截止时间市区为3月30日、辖市为4月10日。4月中旬至5月中旬为汇总、确定培训考核工种、下发培训考核通知阶段;5月下旬至8月底为培训、考试考核阶段;9月底统一发放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不含提前申报人员)。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参加培训后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工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和岗位情况,以此文件为依据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市人社局不再另行发文(提前申报人员统一在2015年9月底发放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二)2012年培训考核开班后,新招录人员和社会化管理职工,未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首次可按本等级考核条件申报培训考核。

    (三)为适应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需要,结合单位实际,对于工作岗位已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申报同等级转换工种培训考核。

    (四)从事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指已执行相应的工资),如本人申报,原则上可选择其原主要从事的某一工种,首次可按本等级考核条件申报培训考核,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后暂不兑现工资,待单位聘用其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时方可兑现工资。

    (五)各辖市工考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报名资格审核,建立培训申请备案制度,加强对培训和考核过程的监督检查。

    (六)证书遗失需补办时,应向工考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携带原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及报纸刊登的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启事,工考部门审核后方可补办。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严肃纪律,认真做好组织报名和审核推荐工作,确保培训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请点击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