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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至2018年常州市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调查结果 | |||||||||
(2019年3号 总第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常州市局派出审计组对各辖市(区)2017-2018年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2017-2018年,常州市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31.43亿元(市财政预算安排2.3亿元),主要投向农业绿色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五大类20个专项和农村耕地保护、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方面。审计重点抽查13.96亿元,涉及537个项目、112个村,调查农户828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市本级编制了《常州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常州市全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明确乡村振兴的工作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各辖市(区)因地制宜制定专项规划和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和一定效果。 本次审计调查中,也发现在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政策执行方面。 各辖市(区)地膜残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等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目标任务,涉及财政补助资金204万元;耕地地力、农机具购置等补贴资金160.48万元未及时发放;已死亡人员中有51人(死亡超过3个月以上)继续享受低保补贴等政策。 (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因项目尚未建成或未验收,6个辖市(区)合计16474.26万元专项资金滞留在财政或主管部门;金坛、新北、天宁等7个项目存在超范围申报、违规占用专项资金等142.27万元。 (三)涉农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6个辖市(区)13个项目未按规定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涉及合同金额10626.65万元;溧阳、金坛、天宁、钟楼等26个项目存在审核把关不到位、验收不严格不及时等问题,涉及财政补助资金2030.90万元。 三、审计调查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和实施单位的责任。针对乡村振兴涉及面广、工作部门和参与单位多、内容繁杂等实际,进一步梳理主管部门、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和实施单位及其职责,细化工作和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确保乡村振兴和相关涉农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完善专项资金分配、拨付决策程序,强化对涉农项目从立项、公示、审核、验收等全过程、全环节的监管,建立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跟踪问效机制,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常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各辖市(区)认真进行了整改并积极制定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
常州市审计局 2019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