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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全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 |||||||||
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辖市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据《关于召开全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的通知》(苏文物普〔2024〕16号)的要求,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部署推进我省文物普查第二阶段相关工作,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定于2024年7月3日(周三)下午,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4年7月3日(星期三)15: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常州市主会场:市行政中心 浩然厅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常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普查办负责同志及各工作组组长。 (二)分会场 各辖市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普查办负责同志及各工作组组长。 四、会议议程 1. 省普查办主任拾峰同志汇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全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阶段工作情况。 2. 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负责同志在主会场汇报本部门相关工作(每人发言8分钟之内)。 3. 南京市、连云港市负责同志在分会场汇报本地普查及相关工作进展(每人发言8分钟之内)。 4. 省领导讲话。 五、其他事项 1. 请参会人员以辖市区为单位,于7月2日15:00前将会议报名表报市普查办。 2. 会议通过电子政务内网视频会议系统召开,请各辖市区尽快与当地机要部门联系,落实会议保障等相关事宜。 联系人:胡伯辰,85686352;邮箱:497179561@qq.com
附件:1. 关于召开全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的通知(苏文物普〔2024〕16号) 2. 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报名表(主会场) 3. 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参会情况表(分会场) 常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文广旅局代章) 2024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