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加强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8-00023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住建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建〔2018〕50号
产生日期:2018-03-29
发布机构: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8-03-3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加强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具体事项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文件
常建〔2018〕50号
关于加强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单位:

为加强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考核管理,规范变更程序,严格变更条件,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见附件1)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以下简称“人员变更”)管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变更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2.注册证书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或被依法注销撤销的;

3.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考核证书失效的;

4.因患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不能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

5.被建设单位认为履责不力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6.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7.变更注册单位:

8.发包单位原因停工;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情况办理变更手续的,变更后的人员资格等级不得低于被变更人员。

二、人员变更应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由人员所在企业负责按《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工作流程》(见附件2)办理。

三、被变更人员信息将被锁定6个月(因发包方原因停工的除外),锁定期间不得参加其他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四、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若有以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身份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的均视为在建工程(除按相关规定可以同时担任的除外)。中标公示期间,监管部门在“省一体化平台”发现中标候选人有在建项目被锁定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五、中标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被投诉、被锁定等原因不能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的,按《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实施细则》扣除其所在企业信用分。

该项目人员变更除按规定程序办理外,还应由其所在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情况报告,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进入办理流程。

六、为加强部门联动管理,经批准的人员变更信息自动传输到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并与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对接。

七、常州市区项目施工项目经理部人员变更事项由局招投标处负责受理(办理地点:常州市锦绣路2号1-1座603室)。其他地区项目的人员变更事项,由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审批表》(附件3)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变更告知书》(附件4)参照执行。

八、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施工项目经理部人员变更管理工作,对办理变更手续中弄虚作假或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4下载

1.《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和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2017〕236号);

2.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工作流程;

3.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审批表;

4.施工项目负责人变更告知书。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