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玉龙路(运河路~龙城大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171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2〕124号
产生日期:2012-09-11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2-09-12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完善城市干线道路网络,提升道路通行水平,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玉龙路(运河路~龙城大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12〕124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玉龙路(运河路~龙城大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玉龙路(运河路~龙城大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2〕18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干线道路网络,提升道路通行水平,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玉龙路(运河路~龙城大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南起运河路,北至龙城大道,道路全长2536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40米。道路与沪宁铁路相交处新建下穿地道1座,在规划南风河和规划小王河处分别新建单跨简支板梁桥1座,道路两侧分别设置宽为11~20米绿化林带。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64492万元。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做好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