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20-00015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交通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交技〔2020〕2号
产生日期:2020-03-24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0-03-25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我市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现将修订后的《常州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3月29日印发的《常州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常交技〔2016〕4号)同时废止。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常交技〔2020〕2号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我市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现将修订后的《常州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3月29日印发的《常州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常交技〔2016〕4号)同时废止。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减缓交通运输系统大气污染程度,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常州市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警、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地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大气环境安全。

(二)积极响应、快速应对。及时预警并快速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认真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控治及其他相关工作,提高预警及响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统一领导、强化管理。市、辖市(区)两级交通运输系统在同级政府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和多部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三、应急组织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局相关部门、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科技信息处,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汇总报送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落实本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预警发布时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一)科技信息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发布及上报职责;负责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科技保障,指导行业落实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措施。

(二)局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值班安排)、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公务用车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港航管理处:指导和督促落实水运工程建设工地与港口码头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工作,建立并动态调整水运工程建设工地与港口码头管理名单;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水运工程停工工地名录;负责应急管控期间港口码头、水运工程建设工地有关信息汇总及发布工作。

(四)综合执法支队:指导和督促交通运输系统污染防控措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制定大气污染应急检查工作方案;负责对受监交通工程工地、港口码头扬尘污染防控、汽修行业VOCS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道路交通管控工作;负责应急管控期间监督检查信息汇总及上报工作。

(五)建设管理处:指导和督促落实高速公路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工作,建立并动态调整高速公路建设工地管理名单;负责牵头制定交通工程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工地名录;负责牵头应急管控期间交通工程工地有关信息汇总。

(六)公路发展管理处:指导和督促落实普通国省公路与农村公路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工作,建立并动态调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与农村公路建设工地管理名单;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与农村公路建设工地停工工地名录;负责应急管控期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与农村公路建设工地有关信息汇总。

(七)公路发展中心:负责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与农村公路建设工地以及养护作业扬尘污染防控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配合局公路发展管理处建立并动态调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与农村公路建设工地管理名单、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与农村公路建设工地停工工地名录等。

(八)港航发展中心:负责对水运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控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配合局港航管理处建立并动态调整水运工程建设工地管理名单、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水运工程建设工地停工工地名录等。

(九)城市客运管理处:做好地面公交与出租车、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工作。

(十)运输服务业管理处:指导和督促各辖市(区)重污染天气期间落实汽修行业VOCS防控工作;负责应急管控期间汽修行业有管信息汇总及发布工作。

(十一)建管公司:负责对高速公路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控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配合局建设管理处建立并动态调整高速公路建设工地管理名单、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工地名录等。

四、预警

(一)预警级别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综合考虑污染程度进行预警响应分级,将预警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Ⅲ、Ⅱ、Ⅰ三个级别,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

黄色预警:预测未来48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以上,或监测到设区市SO2小时浓度达到50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未来72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以上,或监测到设区市SO2小时浓度达到65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未来96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以上,或预测未来24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450以上,或监测到设区市SO2小时浓度达到800微克/立方米以上。

可跨自然日计算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96小时。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二)预警启动和解除

1.预警启动。

收到市应急指挥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预警信息发布给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处置预案,并在1小时内报告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2.预警信息调整与解除。

当重污染天气加重时,高等级预警发布后,低等级预警自动解除;当重污染天气好转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整相应的预警等级信息后及时发布相关的调整信息。

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单位可逐步终止应急响应,并在应急终止后12小时内,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应急过程的调查评价,并根据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和应急过程评价,组织对本预案进行完善修订。

五、应急响应

(一)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指导应急响应做好应对工作。

1.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路面洗刨、土方运输等机械作业暂停;停止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

2.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冲洗,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3.加大对交通施工场地、港口码头的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支队负责进行分级巡查、督查,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直至响应期结束。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对监管的工地现场实施重点时段检查。

4.散装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沙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进行)。

2.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冲洗,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3.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燃油港作机械停用50%;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运输民生保障物资,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4.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各有关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对监管的工地现场实施24小时不间断检查,检查记录一日一报。执法支队负责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对工地现场有重点地进行巡查、督查,督查结果及时上报,直至响应期结束。

5.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做好地面公交与出租车、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工作。增加公共交通投入量,保障民众出行需求。具体工作情况由客运处一日一报,直至响应期结束。

6.执法支队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管控。

(三)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汽车维修行业暂停使用涂料;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一切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进行)。

2.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冲洗,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3.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燃油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全部停用;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运输民生保障物资,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4.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各有关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对监管的工地现场实施派驻专人监督检查,检查记录一日一报。执法支队负责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对工地现场进行巡查、督查,督查结果及时上报,直至响应期结束。

5.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做好地面公交与出租车、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工作。增加公共交通投入量,保障民众出行需求。具体工作情况由客运处一日一报,直至响应期结束。

6.执法支队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管控。

六、信息报送

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终报。初报中应包括启动预案时间、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续报在初报后每天上报,内容包括采取的应急措施和落实情况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和落实情况等。

七、应急保障

各相关单位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应安排充足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重污染天气预警系统和信息发布平台、应急指挥系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处置措施的实施和应急演练等方面。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和预警系统。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以及必要的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及时响应和联络畅通。

各相关单位应设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的落实。

八、预案演练

相关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切实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责任与奖惩

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执行情况纳入相关单位年度考核。对应急处置工作有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局领导小组报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本预案履行职责,犯有失职、渎职行为或构成犯罪的人员,按照《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

急预案》及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十、预案管理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并根据管理动态,及时组织修订、更新,并报市政府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