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德安医院功能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9-00043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9〕31号
产生日期:2019-03-20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9-03-21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常州市德安医院功能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德安医院功能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19〕31号

市民政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请批常州市德安医院功能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民办〔2019〕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常州市德安医院功能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常州市德安医院负责实施。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位于天宁区丽华北路157号(常州德安医院内),总建筑面积为5933.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

1、新建1幢9层(1—2层架空)的二号楼三号楼连廊,建筑面积199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病区科研教室、文化娱乐室及晾晒区;2、扩建五号楼,建筑面积3315平方米,主要功能为食堂及大会,3、新建高压氧舱用房,建筑面积628.8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212.8平方米为设备层,地上一层416平方米为治疗层。

同步实施绿化、道路、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匡算总投资270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341万元,其他费用231万元,基本预备费129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9-320400-94-01-312403)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