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太湖东路南侧、惠民路西侧地块公租房(人才公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8-00083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8〕74号
产生日期:2018-06-12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8-06-13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太湖东路南侧、惠民路西侧地块公租房(人才公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公司负责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常发改行服〔2018〕74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太湖东路南侧、惠民路西侧地块公租房(人才公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太湖东路南侧、惠民路西侧地块公租房(人才公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加强异地交流领导干部住房保障,积极稳妥解决异地交流市领导住房困难,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太湖东路南侧、惠民路西侧地块公租房(人才公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公司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北至太湖东路,南至规划道路57,西至现状空地,东至惠民路。规划为居住用地,用地面积9.5亩。本项目主要建设2幢公租房(人才公寓),其中1号楼为成套住宅,2号楼为宿舍及食堂、健身房等辅助功能,建筑之间以连廊连接,另配套建设地下室。总建筑面积8686.14㎡,其中地上7934.14㎡,地下建筑面积752㎡

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活动场地、地面停车场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5461.6万元,资金由你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你单位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环评、节能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充分做好与工程相关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止编码:2018-320411-47-01-333584)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