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5-00010
主题分类:人才工作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人社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4〕290号
产生日期:2014-12-30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5-01-08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
关于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4〕290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40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2.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具体负责全市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二、考试时间与考区设置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5月30日

0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5月31日

0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常州市设置考点,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试题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每2年为1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另一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省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此项考试按非滚动考试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增项)”,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网上报名时请从“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报名入口”进入报名,报考人员须在报考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三)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有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业绩突出,现担任施工项目经理的人员,可选择报名参加其中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可通过考评结合方式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体考评事宜另文通知。

    (四)报考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附件1)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五)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毕业前实习不计入工作年限),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五、报名组织

    常州市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核的报名组织方式。

    (一)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常州考试网

    报名及缴费时间:2014年12月30日-2015年1月9日16时

    咨询电话:86617131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认真按照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核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及缴费,逾期不再办理。考生在缴费前应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缴费后信息一律不得修改。

    (二)现场资格审核

    审核时间:2015年1月8日-1月9日及1月12日-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资格审核地点: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五楼、六楼,地址:北直街35号。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85681918 85682071

    凭“档案号”报名考试的“老考生”,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相应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经网上交费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要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报考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新考生”以及所有报考相应专业(增项)和考评结合的考生,在网上支付完成后,必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即完成报名,如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则报名不成功。

    考生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首次报考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报名表上有相关的业务工作证明,请务必填写并加盖公章;承诺栏内必须考生本人签字);

    (2)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建议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同时提供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建议中专学历的考生同时提供档案托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下报考人员需提供档案托管部门盖章的课程设置表(成绩单)复印件:

    凡所有以“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毕业”中“艺术设计”专业报考的考生。

    (5)根据历年资格终审的要求,请以下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务必提供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并盖章的社保缴费记录单(社保缴费记录单上的工作单位需与报名所填单位一致):

    ①凡1981年后(含)出生的考生,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条件报名的(2000年至今的社保缴费记录);

    ②凡2013年后(含)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毕业的(2013年至今的社保缴费记录);

    ③凡2010年后(含)非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毕业的(2010年至今的社保缴费记录);

    ④单位所在地不在“常州市”范围的(根据报考条件中规定的工作年限要求提供相应的社保缴费记录)。

    2.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增项)”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报名表上单位意见栏请务必加盖单位公章;承诺栏内必须考生本人签字);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参加“考评结合”考试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附件2)。

    (三)考生在报考时,应按照报名条件及要求如实报考,如通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报考该项考试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所支付费用将不再退回;如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且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四)5月20日起,报名成功的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5〕232号、苏财综〔2005〕94号)精神,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科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如有需要报名发票的考生,请于5月20日至5月29日(周六、周日除外)到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北直街35号)1楼服务大厅凭身份证领取发票。

    七、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

    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工作由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考生在网上报名及现场审核时均可进行培训预订,教材预订工作在现场资格审核时一并办理。咨询电话:86617136。

    

    附件:1.专业对照表 2.报考考评结合级别考生业务工作证明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