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天宁区中小学乒乓球校外辅导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178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2〕304号
产生日期:2012-09-21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2-09-22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发扬学校特色,整合优质资源,提升天宁区中小学校乒乓球运动水平,同意常州市兰陵小学依托兰陵小学实施常州市天宁区中小学乒乓球校外辅导站工程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常发改〔2012〕304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天宁区中小学乒乓球校外辅导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天宁区中小学乒乓球校外辅导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天宁区发改局:

    你局常天发改〔2012〕65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发扬学校特色,整合优质资源,提升天宁区中小学校乒乓球运动水平,同意常州市兰陵小学依托兰陵小学实施常州市天宁区中小学乒乓球校外辅导站工程。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531平方米,为训练用房、培训教室、后勤服务用房、门卫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416万元,资金来源由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和常州市兰陵小学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