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区域影像平台(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5-00054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5〕33号
产生日期:2015-03-24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5-03-25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常州区域影像平台(一期)项目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常发改行服〔2015〕33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区域影像平台(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卫计委:

    你单位报来的《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常州市区域影像平台(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卫办〔2015〕4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需求,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影像诊断水平,完善我市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常州区域影像平台(一期)项目。

    二、该项目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集中管理市级医院数字化医学影像及报告,建成区域级医学影像信息平台数据中心,实现院际间影像和报告共享互阅。主要建设内容为系统开发及硬件设备购置。

    1、系统开发。主要包括标准规范建设,含数据交换标准、区域PACS平台接入标准和业务管理标准;区域PACS数据中心(一期),含中心端存储管理系统模块、文档注册中心模块、系统管理模块;外部接口系统,即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接口模块;医院端试点应用系统,含市第七人民医院前置标准数据接口服务模块、戚墅堰街道、丁堰街道和潞城街道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PACS模块和统一临床浏览器(B/S)模块。

    2、硬件设备购置。主要包括应用服务器3台、存储设备1台、备份存储设备1台、XDS网关服务器1台和PACS服务器3台。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96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280万元和相关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筹16万元解决。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同时,根据《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3〕11号)和《常州市级部门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和全过程管理指南》(常信办〔2006〕14号)的要求,尽快编制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中必须充分体现项目方案评审论证会形成的专家意见精神。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系统集成、软件、硬件设备等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招标工作。本项目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