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公布朱亮理等4人已具备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2-00219
主题分类:人才工作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人社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人社职〔2012〕89号
产生日期:2012-12-18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2-12-27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公布朱亮理等4人已具备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
关于公布朱亮理等4人已具备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的通知

常人社职〔2012〕89号

关于公布朱亮理等4人已具备档案专业 副研究馆员资格的通知  

常州市档案局,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人社函〔2012〕536号文件通知,经江苏省档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常州市武进区档案局的朱亮理、金坛市地产开发公司的徐建春、刘海粟美术馆的丁美娟、常州市文化艺术研究所的梅晓瑾等4人已具备档案专业副研究员资格,现予公布。

    上述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自2012年10月31日起算。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