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公布朱亮理等4人已具备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的通知 常人社职〔2012〕89号 |
|||||||||
关于公布朱亮理等4人已具备档案专业 副研究馆员资格的通知 常州市档案局,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人社函〔2012〕536号文件通知,经江苏省档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常州市武进区档案局的朱亮理、金坛市地产开发公司的徐建春、刘海粟美术馆的丁美娟、常州市文化艺术研究所的梅晓瑾等4人已具备档案专业副研究员资格,现予公布。 上述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自2012年10月31日起算。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