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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推进会计行政审批管理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 常财会〔201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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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推动我市会计行政审批管理实行“证照分离”改革,优化准入服务,最大激发会计服务市场力,推动会计服务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会计行政审批管理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8〕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推进会计行政审批管理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8〕70号).pdf(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2019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