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钟楼区(新闸)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5-00153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5〕188号
产生日期:2015-07-28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5-07-29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增强我市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原则同意常州奥体场馆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常州市钟楼区(新闸)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常发改〔2015〕188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钟楼区(新闸)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体育局:

    你局常体发〔2015〕52号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增强我市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原则同意常州奥体场馆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常州市钟楼区(新闸)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钟楼区凤凰河以东、玉龙路以西、飞龙西路以南,总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及相关辅助配套用房。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前期费用596万元,设计费用211万元,建安工程费用8853万元,配套工程费用1366万元,财务费用325万元,管理费用649万元,资金来源由专项补助资金及常州奥体场馆管理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