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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先锋闸站移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市水利局: 你局报来的《常州市水利局关于转报〈先锋闸站移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水基〔2016〕11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北市河区域防洪除涝能力,确保城市防洪安全,原则同意你局下属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处实施先锋闸站移建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位于老312国道唐门顶桥东侧后塘河上,规划用地面积148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先锋闸站移建,设置双向泵站1座(设计流量6.0m3/s)、单孔节制闸1座(净宽6米),管理用房、泵闸、泵房总建筑面积725平方米,配置平板闸门、水泵、卷扬式启闭机、起重机、拦污栅、PLC站、视频系统等相应设备,同步实施水电、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971.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98.7万元,其它费用73.2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筹措解决。 四、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常国土资函〔2016〕27号);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20400201620002号)。 五、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六、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项目编码:2016-320404-76-01-305360)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