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凤凰新城实验小学装修工程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5-00010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5〕10号
产生日期:2015-01-07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5-01-08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广大群众需要,原则同意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实施常州市凤凰新城实验小学装修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凤凰新城实验小学装修工程的批复

常发改〔2015〕10号

天宁区发改局:

    你局常天发改〔2014〕87号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广大群众需要,原则同意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实施常州市凤凰新城实验小学装修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天宁区雕庄街道,光华路南侧,凤凰浜东侧凤凰新城实验小学内,装修总建筑面积1186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教学综合楼、图书办公楼、食堂、风雨操场四个单体建筑的装修及设备安装。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496万元,资金来源由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和天宁区雕庄街道共同筹集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