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2024年第四十三批公告】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
索 引 号:014109605/2024-00307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市公安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2024-09-04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4-09-04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2024年第四十三批公告】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
【2024年第四十三批公告】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

我市有一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二)机动车登记后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四)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依法公告该批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作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详见附件。


附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清单

2.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清单

3.机动车号牌作废清单

4.机动车行驶证作废清单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