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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统计监督检查计划》通知 常统发〔2016〕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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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统计局,市局各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2016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特制定《2016年全市统计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统计局 2016年4月26日
2016年全市统计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统计检查制度》,进一步强化统计基础建设,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2016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精神,特制定本计划。 一、统计督查 1、督查内容 (1)镇、村、企业、产业集聚区统计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及重点统计专业的主要统计数据质量。 (3)其他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 2、组织形式 今年是统计督查第四轮第二年,督查工作继续实行市、辖市区统计局联动,以辖市区统计局为主的形式。市局在每个辖市区督查的基础上,各抽1-2个镇(街道、开发园区)进行督查(拟督查地区名单见附件一)。被督查单位事前要开展统计自查自纠工作。 二、统计监审 1、监审任务 根据《江苏省统计检查制度》有关规定,今年安排市局及各辖市区局每个统计专业的监审任务,应不少于5家(市局各专业拟监审单位名单见附件二)。 2、组织方式 市统计局各专业处室开展的统计监审,由各专业组织实施,法规处配合;其余由法规处牵头,各专业配合。辖市区局可参照执行。 三、专项检查 1、检查重点 统计基础薄弱、数据波动较大、法治保障不力的地区及调查对象。 2、检查内容 统计基础工作、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法治落实保障情况等。 3、检查方式 市局法规处牵头,5个专业处室参与,在一个辖市区抽查20个左右的基层单位开展检查。 四、行政指导 1、省局人口处将于三季度对溧阳市开展统计行政指导工作,市局法规处、人口处及溧阳市统计局要及时根据省局要求,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2、在统计监审过程中,发现调查对象存在轻微统计违法行为等问题,要通过行政指导方式进行纠正。市局有监审任务的处室都要对基层单位开展行政指导,每个专业处室开展行政指导的基层单位不少于5个。 3、对在统计督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统计存在问题,要及时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4、对基层单位开展统计行政指导,要建立行政指导工作台账,撰写工作信息。 五、工作要求 1、统计检查要与行政指导紧密结合,把行政指导贯穿于统计检查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各辖市区统计局要制定年度统计检查计划,确定今年进行统计监督检查的镇或街道、园区及基层单位名单,并一起上报市局法规处。 3、对严重违反“四条红线”、或在统计数据上严重弄虚作假等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按照行政执法的有关程序立案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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