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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实训中心装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市教育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实训中心装饰工程项目的请示》(常教计〔2013〕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酒店服务、烹饪类学生专业课程实训的需要,原则同意该校实施实训中心装修工程。 二、该工程对位于常州市新北区红河路8号的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内食堂三楼进行室内装修,装修总建筑面积1986平方米,主要功能为教学用酒店实训。 三、该工程估算总投资20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局和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共同筹措解决。 四、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五、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结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严格加强项目管理和投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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