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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新兵运输工作的通知 常交运〔201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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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各有关运输企业: 2012年度新兵运输工作即将开始。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要求,切实做好今年新兵运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 新兵运输工作作为征兵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严肃而光荣的政治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强化在新形势下的国防观念,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集中精力,确保万无一失。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工作落实、思想工作落实、保障工作落实”三落实精神,市局专门成立了新兵运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组织、实施新兵运输工作。 组 长:宋晓云 副组长:许晓枫 组 员:吴建平、蒋 青、谢 星、肖建军、卢旭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由许晓枫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必须成立相应的新兵运输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负责。在12月1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联系电话、军运值班电话上报市运管处,传真电话:85578600。在新兵大规模起运前,市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辖市(区)新兵运输的准备和落实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查。 二、切实强化安全措施,确保新兵运输万无一失 安全运输是整个新兵运输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单位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部、省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狠抓安全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到运输过程中“不伤、不亡、不错、不漏”一名新兵。 1.为确保运输安全无事故,要挑选具备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且有多年良好驾驶履历,政治、技术、身体素质好,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强的驾驶人员参加新兵运输。 2.要选择车况达到一级标准的实行公司化经营的客车投入军运,鼓励“江苏快客”品牌班车参加运输,提升行业形象。 3.起运前要对车辆进行严格的全面检查,车辆GPS设备必须确保正常使用,特别是对安全部件的检查要过细,严禁不达标或带病车辆投入军运。 4.凡3辆以上运输车队,要实行编队制度,由车队长或安全员带队出车,超长途运输,每车要按标准配足驾驶人员。 5.要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时间,夜间严禁在山区三级及以下公路上运行,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防雪、防冻、防滑、防雾等安全预防工作。 各单位要确保公路、桥梁的畅通,对军运期间仍需施工和经常出现堵车的路段,要提前采取临时性措施,以确保军运车辆的畅通无阻。 三、严格报告制度,严肃军运计划 新兵运输流向分散,中转环节多,辐射面较广,其计划性、时间性都很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军运计划确定之后,擅自改动运输计划或者变更承运单位,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必须报请省征兵办批准方可实行。 承担新兵运输任务的运输企业必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的一类、二类客运班线的经营条件。各辖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对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对有关运输企业的经营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军运任务,企业、承包车主、社会客运车辆均不得自行联系军运任务。凡不具备规定经营条件的单位及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新兵运输。对未经批准擅自承运新兵的单位和个人,各交通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 为保证军运计划的严格执行,在运输新兵期间,各辖市(区)承担新兵运输的企业要有专人值班,并把每天的新兵运输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向市运管处报告,市运管处汇总后将向当地征兵办报告,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加强对军运运价的管理和协调 各辖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应会同当地征兵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军运价格的管理和协调,尽可能地兼顾到部队和运输企业双方利益,最大程度减少和消除矛盾,确保新兵运输的稳定开展。对经费确实紧张的接兵部队,在确保车辆性能安全达标的前提下,可选用运价相对便宜的中级或普通客车承运。仍有困难的,可争取当地征兵部门的支持,由交通主管部门和征兵部门共同提出方案对军运运费实施补贴。同时,各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细致地向部队做好运输价格政策的宣传工作,并配合物价部门对承运企业执行运价等情况进行监督。 五、积极开展文明服务、礼貌待兵活动,保证新兵走了走好 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文明服务、礼貌待兵活动,树立支援国防建设的良好形象。各运输企业、车站要急部队所急,想部队所想,想方设法帮助部队解决运输中的实际困难,把文明服务、礼貌待兵活动开展到每一个车站和车厢,为新兵乘车乘船创造一个便利和优良的环境。各级交通部门不得随意查扣新兵运输车辆。各公路收费站点、轮渡部门应设立新兵运输专用通道,优先放行;车站码头要对新兵候乘车船提供优质服务;二级以上车站要设立新老兵专用售票窗口。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2年11月23日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