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人社发〔2013〕32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常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常政规〔2011〕8号)规定,经审核,确定常州市天宁区兰陵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我市市本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项目为“计划生育技术”。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应与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