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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市残联关于开展2014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4〕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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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部、省《关于开展2014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的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就业援助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时间和对象 (一)活动主题:就业帮扶、真情相助 (二)活动时间:2013年12月下旬到2014年1月下旬 (三)援助对象: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困难家庭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因病致贫家庭成员、失地人员等其他援助对象。 二、工作内容 (一)深入走访调查,实名登记认定。开展走访普查工作,摸清本辖区内需要就业援助的对象底数,对辖区内新增的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登记认定,掌握援助对象面临的实际困难,紧紧围绕他们的就业需求,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帮扶方案。 (二)开展政策宣讲,落实就业政策。各辖市、区要结合实际,印制就业政策宣传手册或宣传单页,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场所以及各类招聘现场广泛发放。要深入街道(乡镇)、社区(村),结合入户走访等方式,积极宣讲国家和地方的就业扶持政策以及本次专项活动的服务内容,帮助每一位援助对象和吸纳援助对象的用人单位熟知政策、享受政策。 (三)依托专项活动,集中实施帮扶。在活动期间,要及时为援助对象上门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实行“一对一”、“面对面”的就业帮扶。依托人力资源市场开展专场招聘活动,集中为有就业需求的援助对象提供合适的岗位信息;依托就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特色培训活动,集中为有技能需求的援助对象进行培训,落实培训补贴;依托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创业助推活动,集中为有创业意愿的援助对象进行创业培训,提供创业帮扶。同时,搜集一批公益性岗位,对特别困难的援助对象实行托底安置。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活动成效。及时对专项活动中已援助的对象进行实地检查、电话随机检查,防止政策落实不到位。听取援助对象的反馈意见,对援助效果不理想的,进一步调整完善援助方案,搞好援助后续服务。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结束后的1-2个月,各辖市、区要对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就业援助工作形成再推动、再促进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部署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联系和配合,充分利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系列活动,加快推进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把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作为工作重点,统一部署,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并及时相互沟通工作进展情况。 (二)积极宣传,扩大影响 要深入街道(镇)、社区(村),广泛宣传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条件、援助活动具体内容、就业扶持政策、残疾人就业和培训等多项信息,方便失业人员了解各项扶持政策和相关活动信息。同时要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信息载体,切实加大就业援助服务月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活动成效。 (三)及时汇总和上报情况 各辖市、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汇总就业援助活动月期间的活动情况、典型事例及宣传报道,并于2月9日前将统计报表和总结材料报常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促进科和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就业科。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人:彭飞 联系电话:88124735 传 真:88124735 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人:孟尔丹 联系电话:89961937 传 真:8816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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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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