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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常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常财会〔201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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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精神,现就开展2013年常州市市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取得并持有常州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和课时要求 2013年5月1日开始至2013年11月30日结束。培训课时为24小时。 三、培训方式 2013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推行网络培训方式。除高级会计人员、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和2013年1月1日以后领证人员参加面授培训外,其他持证人员一律参加网络培训。 已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级资格考试一门(含)以上成绩合格人员,以及参加2012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一门(含)以上成绩合格人员,视同完成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按财政部《关于将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的通知》(财会〔2012〕15号)精神,会计人员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可抵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8小时。 四、培训管理与工作要求 (一)网络培训管理要求 网络培训课程内容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赠送课三个部分,采取菜单式自主选择方式。要求必修课时不得少于16小时;必修课和选修课累计选择课时不得少于24小时;赠送课自愿选择学习,不计入学时。 1.网络学习报名时间:2013年5月1日至11月30日。 2.网络学习报名地点: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化龙巷1号恒利大厦A座五楼,联系电话:86968903,68860520)。 3.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持证人员凭学习卡登陆常州市财政局网站(www.czfb.gov.cn)“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参加学习,通过在线考试后,到财政部门指定机构办理年度继续教育课时确认登记手续。 4.持证人员应于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网络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至截止日学员未开通课程、未完成规定学习时间或考试未达到要求的,学习卡将自动作废,系统自动关闭且不保留相关学习记录,不予确认当年度继续教育课时。 5.常州市财政局将依据学员在线考试成绩、完成时间、选择课时、在线调查问卷填写等信息进行网络学习优秀学员的评选和表彰。 6.因条件限制确实无法进行网络学习的,可以持学习卡至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参加网络学习。 (二)面授培训管理要求 1.常州市财政局委托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组织全市高级会计人才、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和2013年1月1日以后领证人员的面授培训工作。市财会教育中心负责面授师资的选择与确定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将对面授培训全过程进行监督,以确保面授培训取得实效。 2.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应当提供与培训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设施,配备相应管理力量。培训开课前须将高级会计人员、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和新领证人员的具体培训计划、课时安排和授课课件报常州市财政局;要加强培训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不得随意缩减培训课时、搭车收费;要加强对培训人员的考核,组织培训人员参加统一考核。考核题库须报财政部门备案,考试安排应当提前一周告知常州市财政局。培训结束将考核合格人员登记清册和培训工作总结以文本与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常州市财政局。 五、合格人员确认登记 参加面授和网络培训人员,可于考试合格的次月下旬起(视同完成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人员自6月份起)到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六、其他 1.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应作为报考、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因特殊原因没有参加以往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须在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以前年度的培训任务。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将不予办理其从业资格证书的信息登记、变更、调转等。 2.各辖市、区财政部门按全市统一布置和要求组织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常州市财政局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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