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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游泳救生员、游泳教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及救生员年审工作的通知 常体发〔2016〕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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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体育局(文广体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国家体育总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管理办法》(2013年第17号令)等法律法规,为确保广大健身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大我市游泳救生员、游泳教员等高危险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的力度,规范游泳健身市场,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游泳救生员、游泳教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救生员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条件 (一)初级游泳救生员 1.思想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爱游泳救生事业,在发生溺水情况时,能勇于救人; 2.年龄在18岁~55岁,裸视力在1.0以上,矫正视力在1.5以上; 3.有较好的游泳技能(25米速度游:男子20秒,女子22秒达标,泳姿不限,男女子水下潜泳20米达标)。 (二)初级游泳教员 1.取得中专、高等院校体育专业以上毕业证; 2.连续从事游泳教学工作2年以上的游泳场所的从业人员; 3.游泳运动队退役运动员; 4.具备良好的游泳技能:100米混合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或仰泳),男子2分05秒达标,女子2分30秒达标,其中两项泳姿基本技术均符合考核要求; 5.必须持有救生员证书。 (三)中级游泳教员 1.获得初级教员资格证书3年以上; 2.具备良好的游泳技能:200米混合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其中两项泳姿基本技术均符合考核要求; 3.必须持有救生员证书。 (四)救生员年审 1.持有救生员证书(初考第一年不用参加年审); 2.本年度从事救生员工作。 二、报名及培训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 初级游泳救生员:4月1日-5月30日 初级游泳教员:4月1日-5月10日 中级游泳教员:4月1日-5月5日 (二)培训及复训时间 中级游泳教员:5月14日-5月22日, 初级游泳教员:5月21日-5月29日 初级游泳救生员:6月11日-6月19日 游泳救生员复训:5月30日、6月27日(18:30-21:00)培训;5月31日、6月28日(18:30-21:00)考核 (三)报名及培训地点 报名地点:常州市健身路27号常州少体校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一楼总台 培训地点:常州市健身路27号常州少体校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一楼 三、培训内容 鉴定:由江苏省体育局职鉴站统一组织鉴定,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派发考评员进行考评。 技能复训:基础技能培训及CPR培训 技能考核:25米速度游、20米潜泳、完整CPR、水中联合动作。 四、报名及年审所需材料 报名:填写《常州市游泳救生员、教员报名表》1份,蓝底电子档照片1张(发送至79763497@qq.com,注明姓名+科目+电话)、身份证复印件1份。 年审:填写《常州市游泳救生员年审报名表》1份,交2寸蓝底照片1张,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相关费用 初级救生员650元/人,初级游泳教员1100元/人,中级游泳教员1400元/人,年审200元/人(以上价格含鉴定费)。 六、其它 请各辖市、区体育部门收到通知后,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培训人员自备游泳装备(游泳衣裤、泳帽)。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周倜,联系电话:86688392,88010718,常州职业鉴定QQ群:320089897。 附件:1.常州市游泳救生员、教员报名表 2.常州市游泳救生员年审报名表 常州市体育局 2016年3月28日 附件:常州市游泳救生员、教员报名表、年审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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