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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周旭东等4人已具备律师专业、公证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常人社职(201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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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人社发〔2017〕475号文件精神,经江苏省律师专业、公证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周旭东等4人已具备二级律师资格,现予公布。 上述人员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自2017年11月30日起算。 附件:2017年江苏省律师、公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常州市通过人员名单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7年江苏省律师、公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常州市通过人员名单 周旭东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二级律师 戴正才 江苏常发律师事务所 二级律师 朱 红 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 二级律师 陆柏松 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 二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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