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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测绘指南(试行)》的通知 | |||||||||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苏自然资发〔2020〕202号)和《省人防办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测绘指南(试行)>的通知》(苏防〔2020〕58号)(以下简称《测绘指南》)要求,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和竣工测量技术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1年1月1日起,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新办理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的项目,在人防工程审批、设计、图纸审查、竣工测绘各阶段的建筑面积计算及竣工测量工作均应符合《测绘指南》的要求。立项未开工、在建人防工程宜按《测绘指南》执行。 二、建设单位在人防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完成后应及时提交人防工程范围线图,各地人防主管部门应对范围线图审核确认。(范围线图提供2份白图,委托设计单位按照《测绘指南》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制作,尺寸为A2纸及以上,范围线在平时平面图上以红线标注,图上应载明项目名称、人防建筑面积等内容。) 三、《关于印发<常州市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常防〔2010〕1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省人防办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测绘指南(试行)>的通知》(苏防〔2020〕58号)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