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014109613/2010-00017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报告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2010-03-29
发布机构: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0-03-29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常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说明和附表等内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常州”政府门户网站(www.www9599116.com)“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一号楼B座六楼;邮编:213022;电话:0519-85681627;传真:0519-85681627;电子邮箱:(dys85681634@126.com)。
    一、概述
  2009年,我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加强领导、强化制度建设、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监督机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工作成效。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更加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为适应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的形势需要,我局确定了一名副局长专门分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又配备了两名轻同志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在局务会和全局工作人员会议上动员全局人员学习贯彻《条例》,制定了具体的学习计划,要求各处室结合《条例》与本处室业务联系紧密的部分进行重点学习,制定了具体保障措施抓学习成效。进一步提高了大家政务公开意识,明确了工作职责,熟悉了工作内容,掌握了工作方法。通过建全组织、充实人员,开展学习培训,使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得到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更加注重政务信息公开质量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我局先后制定出台了《常州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办法》,对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和上网信息进行审查,严格执行《常州市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制度,从初步审查、专业审查、复核审查和程序审查,每一条政务公开信息都要经过承办人、处室负责人、保密人员、主管领导和网站负责人层层把关、环环相扣,严保政务信息公开质量。
  (三)更加注重政务公开载体建设
    为不断深化政务公开载体建设,我局从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多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一是不断加强网站建设。对常州普法网、常州司法行政网和常州律师网主页进行升级改版,使网站的设置更趋于合理,权力运行更高效,各项服务更贴近民众的需要。
  二是通过“18”法律咨询广场发放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材料,通过法律服务热线“12348”免费为市民提供及时便捷的信息咨询、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服务。
  三是在常州市法援中心设置了一个电子展示屏、VCD循环播放、宣传板,并放置了法律援助资料免费取阅栏供市民免费取阅,通过这些渠道显示司法行政有关政策、工作职能和办事程序等内容;为市民办理各项事宜提供了方便。
    四是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副局长高玉华担任市司法局新闻发言人,法制宣传处负责联系新闻媒体。2009年我局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走进常州电视台政风热线,零距离受理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09年,我局办公室及时更新、维护全局政务公开的内容,各处室负责发布各业务工作的公开信息,实现了公开信息内容全面、准确、及时。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规划计划类的信息1条,业务工作类信息23条。在常州普法网、常州司法行政网、常州律师网发布各类信息近40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一件,因不属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故决定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本年度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行政复议案件一件。当事人丁某于2009年8月13日向我局申请公开事项一件,我局于2009年8月26日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答复,丁某于2009年10月17日向江苏司法厅提起行政复议,江苏省司法厅于2009年12月10日作出《江苏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决定书》(【2009】苏司复(决)字第1号),维持我局作出的不予公开的决定。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政务信息公开的数量还不够多、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对《条例》学习认识的还不够。对此,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贯彻,营造良好的政务公开的氛围,切实增强各级工作人员政务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进一步加强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考核措施,保证公开工作的经常化。
    (三)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的载体建设,不断充实公开内容,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改进完善政务公开的做法,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七、说明和附表
  现对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常州市司法局在市政府门户网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统计如下:

  附表:市政府门户网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信息数

24 

 其中:规划计划

1

业务工作

 条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