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关于核定常州市和裕高级中学学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4-00093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行政事业性收费
文件编号:常发改〔2024〕165号
产生日期:2024-06-10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4-06-1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你校运行成本情况等因素,经研究,现就你校学费试行标准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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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发改〔2024〕165号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关于核定常州市和裕高级中学学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常州市和裕高级中学 :

你校《关于常州市和裕高级中学学费标准核定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你校运行成本情况等因素,经研究,现就你校学费试行标准批复如下:

一、高中学费试行标准:每生每学期17000元。

二、上述学费标准从2024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起执行,试行期两年。

三、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收费公示、收费报告制度工作,向学生家长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加强学校收费行为规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批复 。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