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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常州市市政优质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常住建〔2024〕1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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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202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常州“万亿之城再出发”目标再奋斗之年,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水平,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常州市市政优质工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工程规模 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市政工程,其中给水、燃气、雨污水及热力等管网建设项目需交付使用两年以上,以竣工验收证明或交付使用证书上的日期为准。 申报项目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相关规定,工程设计及施工工艺先进合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优良,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工程建设中未发生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申报项目规模需满足下列条件: 1. 城市道路、桥梁(含人行天桥)、广场、地下管线、垃圾处理、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供气供热、综合管廊以及市政标志性构筑物等工程,工程造价大于8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叁级资质企业放宽至大于600万元)。 道路工程应以完整项目申报。如路基、路面、人行道等分别招标的,应由所有中标施工单位联合申报。 纳入质量监督范围的道路附属设施、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完成的专业工程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造价的10%且大于300万元。 2. 城市隧道、交通枢纽、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工程造价大于3000万元。 3. 高架桥(快速路)、互通立交桥工程,工程造价大于5000万元。 4. 照明工程,工程造价大于300万元。 5. 泵站工程,工程造价大于500万元。 6. 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招标的市政景观绿化项目,工程造价大于1200万元,其中市政部分造价大于该项目造价的50%且大于800万元。 7. 多个单项工程打包招标的项目,单项工程分别办理施工许可的,可按施工许可范围分别申报;未分别办理施工许可的,如涉及优质优价可按单项工程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 根据企业自愿申报原则,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申报资料报送至市住建局城市建设处。申报项目所需资料如下: 1.《常州市市政优质工程申报表》(详见附件)一份; 主要完成人员单独提供相应的申报项目施工期间承担相关职务的证明,相关资料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主要完成人员的经历材料:任命书、合同、施工验收文件等材料。 施工单位主要完成人员的经历材料:管理人员名单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合同、任命书、公司任命管理部门人员文件、施工验收文件等材料。 监理单位主要完成人员的经历材料:任命书、合同、施工验收文件等材料。 2. 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2000字以内)一份; 3. 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有关申报的参建单位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4. 工程质量监督证明复印件一份; 5.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一份; 6. 监理工作总结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复印件一份; 7. 反映工程全貌及关键部位质量情况的照片8张(同时提供电子版); 8. 其它反映工程有关证明材料(如有,复印件一份),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所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奖文件或证书、工程所获国家级、省级工法证明文件或证书、工程所获国家级、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证明文件或证书等。 上述资料以A4纸张胶装成册,主要完成人员佐证材料也单独装订并提供有关原件备查。 汇总好受理项目申请后,市住建局将在官网公开申报项目基本信息清单(包括竣工验收合格时间)和反映项目基本情况的文字图片(包括项目概况、亮点、成效等),公开时间不晚于企业申报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 三、组织评审 根据有关要求,市住建局成立市政优质工程评审工作委员会,并组织开展受理、检查、推荐等具体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将拟推荐项目报评审工作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获奖项目清单。 四、注意事项 1. 2024年度常州市市政优质工程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0日。 2. 检查组在核查工程质量水平时,发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一票否决。 (1)竣工验收时间不符合申报要求的; (2)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申报项目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3)发现有重大影响工程使用的安全隐患的;核查中发现存在违反通用规范条文的,影响重要使用功能的; (4)城市道路出现3个(含)以上井周沥青开裂破损和下沉的;桥梁桥头跳车现象明显,接头位置错台缝隙超过2cm的; (5)城市道路每1km范围内出现连续大于5延米或3处(含)以上大于2延米侧平石、人行道板明显破损、下沉、侧倾的; (6)城市道路路面出现纵向裂缝的;横向裂缝长度5m以上裂缝大于2条/km(含),长度5m以下裂缝大于5条/km(含)的; (7)沥青路面出现修补现象的(办理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的除外); (8)道路工程钻孔取芯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桥梁桩基承载力和完整性未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检测或结果不合格的;道路路基、路面弯沉未检测或结果不合格的;污水管道未全幅进行闭水试验的; (9)照明工程保护接地、照明水平、照明功率密度不符合要求的。 3. 本次申报评审工作应严格遵守公正、公开和质量第一、优中选优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企业自愿申报,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联系人:季建兵 电话:85682076 申报工作监督投诉电话:85689167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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